关于连州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
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清远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清机管局[2014]27号)精神,为确保2014年连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完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公共机构节能总目标
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总目标为: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.2%,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.5%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
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做到节能工作有人管、有人抓,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体系。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,制定节电、节水、节油、节气等管理办法。认真执行厉行节约、惜粮爱粮、节水护水等实施意见。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、市直有关单位要完善节能制度建设,推动和指导教科文卫体和行业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、节能改造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。
三、强化能耗统计和监察工作
做好公共机构名录库维护和管理工作。推广应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,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报送工作,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,提高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;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。
四、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
根据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》,积极组织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;加大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政策引导,鼓励各有关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先进经验交流学习,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引导示范作用。
五、抓好节能改造
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,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。组织市直机关、学校、医院上报的节能改造项目评审,对具有节能效益与示范效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节能改造。加快实施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推广计划,开展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照明示范工程建设;会同水务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,逐步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,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,推广先进典型,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六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
以学习贯彻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为抓手,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,抓好日常节能宣传,倡导公共机构广大职工带头践行低碳生活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,大力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工作。在“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”期间,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及节能相关宣传活动,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。加大培训力度,举办多层次、多形式的节能培训,培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,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。
2014年,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繁重,请各镇(乡)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,明确工作思路,落实工作责任,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,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3月24日